天宏锂电(873152):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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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为“云基慧”)与王野、石林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云基慧(杭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万元,其中:云基慧以现金方式出资 1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王野以现金方式出资 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石林以现金方式出资 2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新设控股孙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 5号 1幢 105-11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3 年年度的《审计报告》,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期末总资产 8,829,468.14元,净资产为6,061,121.62元;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 0元,纯利润是-438,878.38元。

  注册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 5号 1幢 2层 2009室 20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电池销售;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市场开拓:推广和销售公司的动力电池、分布式储能产品及户储产品至全球市场。

  3. 产品供应:提供高质量的动力电池、分布式储能及户储产品,满足全球不一样的地区需求。

  本次投资资产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股权出资等方式出资,也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同投资成立【云基慧(杭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组织形式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拟定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电池销售;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5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出资方式为【货币】;

  (2)王野认缴出资额为【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

  (3)石林认缴出资额为【2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出资方式为【货币】。

  (四)、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费的必要开办费用在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资产中列支。

  (五)、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后,由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设公司账户,各方应于公司【2029】年【12】月【10】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并指派各自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表决。

  2.公司设立时,由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石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设监事会,由程美花担任公司监事;由蒋明雅担任财务负责人管理公司财务工作。

  (七)、各方对于在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和掌握的相对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相对方的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用于除公司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违反一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属于对方,导致对方别的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附表约定的条款(如有),均构成违约。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公司投资总额的20%。

  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承担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以及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4.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5.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九)、各方同意共同指定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资料、证件等,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证件等真实、合法、有效。

  (十)、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成立后仍然有效,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示信息、公司章程及办理登记所需手续、协议等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非经依法认定为无效或全部股东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取代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的策略考虑,设立云基慧(杭州)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高物流效率和对海外客户的响应速度,为海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动力、储能等电池产品,满足海外不一样的地区的产品需求。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不存在重大风险,但任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慢慢地增加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运行,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签字同意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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